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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

阅读次数:7380 发布时间:201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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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滁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滁办发[2009]12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滁人社办发〔2010〕59号)和《关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滁人社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作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公开竞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限额内实施岗位竞聘。

三、实施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在册正式职工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四、岗位设置情况

1、基本情况

经滁州市人社局批准,我院编制总量为420人。其中:管理岗位28个,占全院岗位总量6.67%;专业技术岗位360个,占全院岗位总量85.71%;工勤技能岗位32个,占全院岗位总量7.62%。

2、具体岗位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职数28个,其中五级职员1个,六级职员3个,七级职员9个,八级职员5个,九级职员1个,其中政工岗位9个,其中高级1个,中级3个、初级5个。

(2)专业技术岗位360个

正高岗位职数10个。其中:三级4个,四级6个。

副高岗位职数36个。其中:五级7个,六级14个,七级15个。

中级岗位职数144个。其中:八级43个,九级58个,十级43个。

初级岗位职数170个。

(3)工勤技能岗位32个

技术工岗位职数18个。其中:三级8个,四级5个,五级5个。

普通工岗位职数14个。

3、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为卫生系列岗位,辅助岗位为财务系列、档案系列、工程系列、统计系列。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五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位为三级,辅助岗位为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技术工三级。

五、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

另附

六、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基本任职的学历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管理岗位各等级基本任职资历条件:

①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市委组织部管理);

②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市委组织部管理);

③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市卫生局管理);

④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⑤九级职员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⑥政工岗位,应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

(1)卫生系列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术造诣高深,临床经验丰富,能诊治本专业各种疑难病症,熟悉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率领本学科工作团队快速发展的能力,为医院学科带头人,临床医疗工作完成优秀,并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或聘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地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b)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人员;

c)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专家;

d)市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科的学术带头人。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临床经验丰富,能较好地全面完成各项医疗任务,取得正高任职资格。医疗系列岗位还须在副高岗位任期内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挂职或对口支援一年。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学术造诣较高,临床经验丰富,能诊治本专业各种疑难病症,能迅速组织医院或本科室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积极参加院内外会诊,掌握本学科建设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率领本学科快速发展的能力。并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5年和聘任在六级岗位满3年、或聘任在七级岗位聘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人员或通过科研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的首位人员;

b)获得滁州市卫生局及以上拔尖人才、专家;

c)院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具有一定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本专业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胜任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各项工作,业务完成良好。并聘任在七级岗位满3年或满2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人员或通过科研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的首位人员;

(2)获得滁州市卫生局及以上拔尖人才、专家;

(3)院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资格。医疗系列岗位还须在中级岗位任期内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挂职或对口支援工作一年。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能较好地完成主治(主管)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各项工作,业务工作完成优秀。被聘任在十级岗位满8年或聘任在九级岗位满3年。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胜任主治(主管)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各项工作,业务工作完成良好。并被聘任十级岗位满3年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资格。医疗系列岗位还须在初级岗位任期内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挂职或对口支援一年。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胜任初级(师)各项工作。取得初级(师)资格并被聘任满3年。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胜任初级(员)各项工作。取得相关初级(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以上所需材料或荣誉仅限于任现职岗位上获得的(近5年)。

(2)辅助系列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取得正高资格。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工作优秀,取得副高资格并被聘任满8年。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工作良好,取得副高资格并被聘任满5年。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资格。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专业工作优秀,取得中级资格并被聘任满8年。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专业工作良好,取得中级资格并被聘任满5年。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资格。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专业工作优秀,取得初级(师)资格并被聘任满3年。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初级(师)资格。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取得初级(员)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

a)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高级工资格者;

b)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中级工资格者;

c)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其他条件

1、科室民主评议成绩在70分以上(科室评议成绩在69分以下的,不能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应级别岗位,只能申报下一级岗位)。

2、拟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新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近三年出现严重差错或因医德医风受到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者 ;

(3)近三年曾有弄虚作假,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被有关部门批评的,或有人举报被查实的;

(4)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为次要及以上责任者;

(5)近三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今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予以低聘。

(1)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在原有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基础上低聘一级。

(2)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在原有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基础上低聘二级。

(3)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在原有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基础上低聘三级。

(4)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在原有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基础上低聘四级。

(以上均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

(医疗纠纷另案处理)

(5)受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予以低聘。

第(1)至(5)条涉及的为已经定性并处理完结的,尚未定性处理结束的,自处理结束次月起按以上要求予以低聘。

对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依赔付情况参考以下标准执行:单例赔付金额3-5(含3)万元,参照四级医疗事故等级;单例赔付金额5-15(含15)万元,参照三级医疗事故等级;单例赔付15-25(含25)万元,参照二级医疗事故等级;单例赔付金额25万元以上,参照一级医疗事故等级。

七、聘任方法

根据个人基础量化分和科室评议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后确定聘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八、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及自我量化赋分。在职职工依据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须按照基础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赋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表格,同时提交与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和自我量化赋分复核。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自我量化赋分复核。

3、学术宣读。申报人员对其提交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按要求在本科室全体人员评议会上进行学术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职工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作为聘任依据。评价情况由科室汇总后报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述职和科室民主评议。申报人员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安排与要求,在科内进行述职及科室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情况由科室统计汇总、科室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报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经聘任领导小组评议,院党委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6、对拟聘任人选公示。有异议者向监督委员会反映。

7、对有异议人员进行复核。

8、单位法人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上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定。

九、聘任组织

1、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各类专家、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聘任方案的制定和聘任的组织实施。

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科。

2、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小组,由吕晓明书记、纪委和工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聘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如实反馈给举报人。

3、成立科室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为搞好聘任上岗工作,科室要建立由科主任、护士长、职工代表等3—5人组成的科室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按照医院要求负责组织科室聘任人员进行学术宣读评价、民主评议等相关聘任工作。门诊无主任、护士长的科室由门诊部负责。

十、实施步骤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首次岗位聘任实施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按步骤实施:

1、制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聘用工作。

3、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定。

十一、有关说明

1、已取得正高、或副高任职资格,因四级、七级岗位职数限制,可优先聘任在五级、八级岗位。

2、脱岗人员不参加聘任,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减编。

3、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任职时间要扣减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4、在聘任过程中涉及到本人或近亲属的,有关人员要予以回避。

5、如同条件多人竞聘同一岗位,按个人量化分高低评定。

十二、几点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全院职工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严肃组织纪律,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位聘任者,严禁人情票,如有违纪,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取消聘任资格。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严谨,时间紧,各科主任、护士长为各项政策和有关通知传达的责任人,必须将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职工并做好签到登记,确保科室人员按时间要求提出申请,做好聘任的相关工作。在职职工未按时间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述职评议,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三、附则

1、本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医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实施。

2、本方案由医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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