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及口腔科诊疗标准化服务能力,我院拟对相关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中医馆、口腔科实施流程优化与硬件改造。为规范项目采购流程、合理管控工程造价,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依规参与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联体医院中医馆及口腔科改造编制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联体医院
3.项目概况:本次改造涵盖医联体单位的中医馆和口腔科水电气改造装饰以及办公设施、配套医疗设备采购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及需求清单为准。
4.服务内容:
(1)对接设计单位、采购人梳理施工图纸,赴各项目现场核实现状;
(2)严格按照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现行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政策,完成项目全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即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确保清单无漏项错项、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定额套用合规、材料价格确定符合滁州市最新造价信息及市场实际水平;
(3)配合采购人完成控制价内部审核、招标备案相关资料提交,在施工招标阶段针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造价类疑问及时出具书面澄清回复,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过程中的造价复核工作;
(4)向采购人提交纸质成果文件4份、可编辑版+盖章PDF电子成果1份,成果深度需满足项目直接开展施工招标的要求。
5.服务周期:自采购人提供全套完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编制成果,经采购人核对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续招标配合服务自成果交付起至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完毕止。
6.服务要求:编制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行业执业标准,工程量及造价综合误差率不得超过±2%,成果需经得起审计、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满足项目造价管控及招标要求。
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收费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中“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对应收费标准计取,最高响应折扣为8折(即基准收费标准的80%);供应商报价超出折扣上限,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执业证明);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统一查询留存结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服务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意向单位须在2026年8月13日下午3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于档案袋中递至滁州市琅琊区会峰东路788号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号楼四层招标办办公室。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 意向单位需在询价有效期内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②项目报价单,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注:以上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四、评审方式
由医院招标办牵头组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小组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核实报价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响应项目需求,最终确定报价最低且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五、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
1.中标公示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不得背离询价公告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交全部合格正式成果文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核算实际服务费用,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3.责任约定:若成果交付后发现工程量偏差超±2%、清单漏项错项、计价错误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无偿修改;因编制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纳入医院供应商失信名单。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在工作时间联系采购人赴现场了解情况,踏勘产生的交通、安全等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对响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响应/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与医院所有采购项目,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无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七、联系方式
0550-3175359(招标办) 0550-3510816(总务科)
监督电话:0550-3513106(监审科)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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